温州市区公办初中入学指南

时间:2021-08-31

温州市区公办初中入学指南

  小学阶段每天有六节课,而六节课中需要学生大量动脑的时间并不多,而进入初中,一天的课程会增加到七节,而学生会在初中接触到比小学复杂许多的知识,例如语文的文言文,数学的代数与几何,英语的系统语言学习等等,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温州市区公办初中入学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少年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公民协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两者协调发展。

  (三)便民惠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务。

三、组织实施

  在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与统筹。

  公办初中招生,由各相关中小学根据分工安排做好报名、审核等相关工作,具体为:各城区小学负责协助做好本校毕业生的报名组织、审核与上报工作;各城区初中做好初中新生接收工作;各非城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戍中学、临江中学)及相关学区做好符合学校入学条件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审核与录取工作;不在鹿城城区小学毕业、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工作,由区招生办直接组织实施。

  民办学校招生,由区招生办统筹组织各民办初中做好报名接收、资格审核与录取确认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一)鹿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户口须于2020年6月5日前登记,否则视为非鹿城户籍学生。

  (二)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三)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且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非鹿城区户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简称“省定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鹿城区办理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父母一方在鹿城区范围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鹿城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近一年)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97)。

五、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鹿城区公办初中按照“分类分批”“统筹安排”的基本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别进行报名接收与相对就近分配。具体如下:

  (一)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含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部分等9个街道,下同)的,按其父母居住地(产权要求见本条款第2点“入学产权要求”)分配到城区初中入学。

  1.入学分配原则: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按其父母产权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按其上述产权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2.入学产权要求:

  (1)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20平方米以上。

  (2)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3)2015年4月1日之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4)2019年开始,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建立招生预警机制。2020年3月,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三所初中发布红色预警。

  (5)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已安置的,房产地址以安置地为准;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未安置的,房产地址以拆迁地为准;异地安置、无其他房产,且在2021年7月底前入住的,可按已安置处理。

  (6)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类的产权证、报名截止日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民间契约(协议),不作为入学依据。

  (7)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

  (二)鹿城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非城区(含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下同)的,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戍中学、临江中学等)入学,但对于父母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地址,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三)鹿城合法出国的华侨子女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精神,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情况,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鹿城区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在非城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戍中学、临江中学)入学或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入学。

  (四)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且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可根据父母房屋产权地址,申请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具体为:房屋产权地址在城区范围的,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房屋产权地址在非城区范围的,到产权所在施教区初中(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戍中学、临江中学)报名入学。

  2.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区范围省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完成城区省定条件资格认定后,由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招收。城区范围省定条件资格认定到居住登记地所在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申请办理或通过网络自助办理,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

  符合城区范围省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后,区招生办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局直属和部分鹿城区属初中招收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5〕33号)规定,对父母符合省定条件一方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3.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范围省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戍中学、临江中学)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的,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