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实例

时间:2021-08-31

民事再审申请书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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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再审申请书实例1

  申请再审人:肖xx,xx省xx县xx镇xx街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二审被告):xx市烟草公司

  申请事由:申请再审人肖xx与xx市烟草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昭中民二终字438号附1号判决,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请求:请求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昭中民二终字438号附1号判决第二项:“上诉人肖xx认为原审认定其与xx县烟草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失实的理由无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请求依法依事实认定xx县烟草公司xxx年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是经济性裁减人员。

  具体事实和理由:

  判决采信《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做为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根据这一规定申诉人做出的《解除劳动合申请书》的证明力远远低于烟草公司做出的《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同通知书》。

  二、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按照这一规定,就xxx年xx县烟草公司解除申诉人劳动合同一案,是因xx县烟草公司出台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在先,并只设68个岗位及在规定时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远远高于规定时间过后的非正常情况之下(被告一审提交的证据5),申诉人所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显然不是申诉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三、申诉人领取经济补偿之后,烟草公司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情况单方面做出了《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做了最终而真实的认定,就是:解除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依照劳动法二十七条解除的。(见一审证据: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xx省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证明书)

  四、《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双方签定的协议,也没有明确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依照«劳动法»二十四条,只是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进行了要约,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就是按照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此证据只能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不能证明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

  五、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释明函表述:“首先,法院审理案件,并不是孤力的看待案件的每一份证据,而是综合本案的全部证据进行审理;”就如中院所说,为什么他们在审理案子的时候只看到申诉人所书写的申请书及对烟草公司有利的证据,而没有看到盐烟字(xxx)第4号文件上所表述的强制性规定。为何没有看到xx县烟草公司出具的《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通知书》和《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呢?

  “其次,本案当中有你们书写的申请书及你们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你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书写申请书及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后果,”对是这样,既然是申诉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求我们在规定时间之内写出申请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自由辞职权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文件出台在前,申诉人写申请在后,没有文件的出台就没有申诉人的申请辞职这一行为,这是必然的因果关系,烟草公司一方面用远高于《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进行引诱,另一方面又用烟草公司巨额贷款,卷烟经营效益无法养活企业职工进行威胁,在此情况之下,我们这些从事烤烟生产收购多年的人员如何去与当时从事公司所设有岗位的职工进行竞争呢?他们可是在哪些岗位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了啊,在哪些岗位他们可是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啊。如果公司的主观意图是想让我公平真正的竞争,为何又不在此之前对我们进行转岗培训呢?用常人的思维想一想,我们还能竞争吗?在此非正常的情况之下,申诉人所做出的申请难道能是申诉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吗?用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话说:做为烟草公司难道不知道他们所做出的《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后果吗?

  六、《xx省失业人员失业证》(附件):失业原因一项上明确写到因企业减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xx劳动就业服务局也进行了认定,哪可是由烟草公司和xx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共同做出的啊!!!

  总之:xxx年申诉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情况就是,盐烟公司为实现把大部份职工推向社会的目的开动员大会出台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写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出据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向xx县就业局申请失业证。

  综上所述,虽然(xxx)昭中民二终字438号判决在第二项判决做出说明,xx县烟草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经过要约、承诺等一系列行为后,最终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要约、承诺也只是对经济补偿的要约和承诺,并没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进行要约和承诺。何况二审被告在xxx年4月30日,就是烟草公司已经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对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证明:就是依据«劳动法» 27的规定进行解除的,(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xx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为证)。这才是xx县烟草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也就是说:xxx年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是依照《劳动法》二十七条。而不是终审判决所认定的依照«劳动法»二十四条。

  因此,肖xx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九月二十六 日

  附件:(xxx)昭中民二终字第438号附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