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事件的历史作文

时间:2021-08-31

  导语:许多历史事实证明,钓鱼岛等岛屿由明至清,一直属于中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钓鱼岛的优秀作文,欢迎查阅,谢谢!

  第1篇:钓鱼岛事件历史文献

  许多历史事实证明,钓鱼岛等岛屿由明至清,一直属于中国,只要略举一二作例证,即能以正视听,

  一五三四年,嘉靖一三年,明朝琉球册封使陈侃着有《使琉球录》记录出使航程“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文中所说的“钓鱼屿,黄毛屿,赤屿”就是现在的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陈侃一行从福州出发,经过作为航标的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等岛屿後进入琉球海域,其标志是见到了“乃属琉球”的古米山,又作姑米山,现为久米山,,文中清楚地表示,无论是使者陈侃还是同舟的琉球人,都是以久米山作为抵达琉球的标志的,因此,先过之岛不属于琉球是毫无疑义,

  一七二二年,康熙六一,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亦着有《中山传信录》,当中亦指出,“琉球在海中本与浙闽地势东西相值”,注明久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的镇山,也就是说,中国和琉球的分界是在赤尾屿和久米山之间.

  第2篇:钓鱼岛

  日本人野心勃勃,他找出各种理由要把中国的钓鱼岛占为己有,钓鱼岛是中国的,我们中华儿女有血有肉,要奋起反击,决不能让日本人得逞。

  钓鱼岛一直是中国的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有资料记载:“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这充分证明,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任何人也别想瓜分掠夺,绝不会让一寸中国领土再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家园!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国家!

  日本军队无理扣押中国渔民,日本政府执意国有化钓鱼岛,钓鱼岛一直是中国的领土,我们中国人坚决不会容忍任何侵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