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作文1200字:漫谈钓鱼岛(2)

时间:2021-08-31

  (一)战争手段不可行 一些国内青年往往出于民族情感,认为我军应该出兵占领钓鱼岛,如有可能,可与台军共同作战,将日本势力驱除出岛。我认为这是不可行的。理由如下: 第一、战争是终极性手段,切不可轻提战事。中日两国之间的百年交战造成的损害有目共睹,如果再次因为领土问题而交战,则损害的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利益。交战对于中日双方来说并不是一个良好的选项,除非双方关系交恶,实在迫不得已。 第二、中国的军事实力尚未足以与日本抵抗。

  (二)法律解决可能性不大 从中日两国的实际情形来看,我认为将钓鱼岛权属案提交国际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的可能性不大。理由是,中日双方的证据都是要么钓鱼岛归中国,要么归日本,显然这对于任何一国的政治家来说风险都太大,而且中日两国的人民也不会接受任何“分而治之”的方案。此外,事实上双方均已经排除了这种解决方案,日本政府曾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在联合国发布一份新闻稿,表示日本政府不认为有将来将本案提交地区性法庭处理之理由,因为事实上领土争端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亦于一九九六年十月间警告美国不得插手本争端案。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曾表示:“此为涉及中、日两国之问题,第三者不得插手。”

  (三)“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不可行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中国在南海诸岛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但是这一方式并不是对问题的解决,而是对问题的拖延。中国的这一解决方案实际上并不为其他国家所接受,相反,造成了其他国家对我国权益的进一步侵犯。目前钓鱼岛为日本所实际控制,根据国际法,相关区域内的油气资源的开发权属于该岛的主权国,因此日本肯定会在钓鱼岛权属问题上据理力争,丝毫不让。对于搁置争议来说,日本并不认为这是一项争议,该岛权属于日本无疑;对于共同开发而言,日本有足够的能力开发油气资源,相反,中国却在开采资源的技术方面还没有日本成熟。因此,搁置争议只会拖延问题的解决,也会使日本事实上占有该区域、开发改区域的想法成为现实。  (四)先解决东海大陆架问题 我认为,首先解决东海大陆架争端,而后解决钓鱼岛争端,似乎更加有利,中国对东海大陆架之主张的依据在于“自然延伸”原则,而无需凭借钓鱼岛列屿的考量因素;而如果首先解决钓鱼岛争端,一旦该列屿为日本获得,则容易变为日本主张东海大陆架的依据,损及中国在东海大陆架争端中的优势地位。因此,中国必须考虑到钓鱼岛问题在东海划界中的地位。平等协商也是国际法解决争端的手段之一,而且彼此容易形成良好的关系与合作的氛围。 目前我们只要明确表明态度,显示维护领土主权的坚定决心,让小日本看到并且通过一系列政治外交手段让它们明白。对方知情识趣当然最好,如果小日本不识时务、一意孤行单方面强蛮把侵占钓鱼岛的行动付诸实施的话,我们那时就有充足的开战理由师出有名了。战争一旦由日本挑起但打到何种程度何时结束就由不得小日本的了,到时中国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必能以高昂的民心士气、强大的综合国家战力抗战到底,雪洗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