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中追求深度,本身是一种矛盾,因为平面永远不等於三度空间。因此,画家利用透视法则,在画面上表现出立体深度效果,即使几可乱真,也只是一种错觉而已。事实上,再精确的描绘,甚至是一张摄影作品,平面是永远不争的事实。
视觉判断深度空间,除了透视上的造形变化之外,大多以移动眼睛的位置,及双眼视差的方式进行。
双眼视差:当眼睛在观察某一对象时,事实上,在两只眼睛的视网膜上,呈现的是两个不同
视角的影像,经由大脑的结合,产生深度的效果,特别是愈靠近眼睛的物体,双眼视差的效果更为突显。譬如将自已的食指直指双眼,左眼与右眼所看到的影像,便因视角上的差距而有所不同,不过这两个同时出现的不同影像,经由大脑,可以将之结合而作出判断。
移动眼睛:移动眼睛的观察角度,可使前后物体移动的速度不同,更是判断深度最具体的方式,尤其对远近差距大的物体,感觉更是明显。我们可以做一个简易的实验,便是左右移动你的眼睛,注视眼前的任何一件物品,如此会出现不同观察角度的影像,经由这些先后出现的不同影像,能轻易对该物体的空间位置作出判断。
事实上,双眼视差及移动眼睛是平面绘画所无法做到的,也许先进的科技可以轻易的解决此一难题,不过,追求深度并非绘画创作的惟一选择。除了平面上追求空间外,画面所产生的光线效果,亦是一种暗示与错觉,画面所表现的阳光,永远不等於真实的阳光。何以然,比如一张水彩画作,画面上顶多是以白纸的白表现光源。自然光源和白纸的白,二者的亮度如何能比,但画家所能作的,便是利用明暗关系的对比法则,表现出光的感觉。不只是明暗如此,色彩、体积、质量、空间感亦足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