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立学生主体地位不能轻视教师的作用
新课程教学实施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已经成了我们的共识。在上课的过程中,我们大多数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非常注意发挥学生主体的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满足学生的主体需要。学生们敢于、乐于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个性得到了张扬。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有时在气氛热烈、民主的课堂里却只能看到学生的风采,老师扮演的似乎是可有可无的角色。例如,有这样一节课,老师在课前把全班分成若干小组,把问题布置给学生,课前由学生查找相关资料,上课时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谈本小组对问题的理解和认识。由于各小组准备充分,所以学生的热情很高,也讲得头头是道,但是受年龄、阅历及知识水平的限制,有些问题说得不够完整,有些观点也有失偏颇,老师在小组总结时应该予以补充和纠正。可是在一节课里老师只是在各小组间穿行,把权利从一个小组传递到另一个小组,就像一个置身于世外的旁观者,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教师缺乏有效的指导。新课程提倡学生自主学习、探究性学习,但这种“自主与探究”有时会使学生不知所措,需要指导、点拨和帮助。这个时候的教师就应该是学生的引路人,把他们从偏执引向正轨。因此,在日常的教学中,教师除了创设丰富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供便利为学生的学习服务外,更应该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思维方式,掌握学习策略,同时与学生分享自己的想法和情感,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向导。
课堂教学是一个在教师引导下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自主发现和不断创新的过程,而不是简单、被动地接受教师和教材提供的现成观点与结论。对于我们而言,课堂教学是一个不断通过创新而实现自我生命价值的过程,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教师能否形成独特教学风格的关键因素;对于学生而言,课堂教学是一个在教师引导下进行自主发现、探究和不断创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