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诗其中蕴含的成语(3)

时间:2021-08-31

  认为《木兰诗》作于唐代的学者的一个依据,是“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乃府兵制的写照,而这个制度,备于隋、唐。其实隋唐寓兵于农的府兵制,只实行于汉人居住区,从未实行于突厥、吐谷浑,说《木兰诗》反映了隋唐府兵制,正与说木兰属突厥、吐谷浑部落相矛盾。府兵制的关键,在于从军者自备兵器,倒不在于自备鞍马。府兵制起自西魏、后周,“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阅之。甲槊戈弩,并资官给。”(《北史·李弼等传附录》)只说兵器,并未说到马。唐代的府兵制制定得非常详细,不仅要自备甲胄、兵器,还要自备各种各样的生活必需品,至于马,则是“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新唐书·兵志》)十人六马,也并非人人必备。再来看《木兰诗》的描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不厌其烦反复叙说,却全都说的是备马,无一句说及自备兵器。因此光凭市鞍马,不能断定就是府兵。所谓“南船北马”,当时北方人出远门,马为必备,何况是从军。西魏、后周的府兵制未规定备马,想必就是认为在北方从军备马是理所当然的事,无需硬性规定。以后的隋、唐府兵制实行于全国,才需要规定备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