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古的时候,做父母的对于子女,是不知道有什么责任的。那时的父母以为生育这件事是一种魔术,由于精灵的作用;而不知却是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那时实是连“父母”的观念也很模糊的;更不用说什么责任了!(哈蒲浩司曾说过这样的话)他们待遇子女的态度和方法,推想起来,不外根据于天然的爱和传统的迷信这两种基础;没有自觉的标准,是可以断言的。后来人知进步,精灵崇拜的思想,慢慢的消除了;一班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只是性交的结果,并无神怪可言。但子女对父母的关系如何呢?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如何呢?那些当仁不让的父母便渐渐的有了种种主张了。且只就中国论,从孟子时候直到现在,所谓正统的思想,大概是这样说的:儿子是延续宗祀的,便是儿子为父母,父母的父母,……而生存。父母要教养儿子成人,成为肖子——小之要能挣钱养家,大之要能荣宗耀祖。但在现在,第二个条件似乎更加重要了。另有给儿子娶妻,也是父母重大的责任——不是对于儿子的责任,是对于他们的先人和他们自己的责任;因为娶媳妇的第一目的,便是延续宗祀!至于女儿,大家都不重视,甚至厌恶的也有。卖她为妓,为妾,为婢,寄养她于别人家,作为别人家的女儿;送她到育婴堂里,都是寻常而不要紧的事;至于看她作“赔钱货”,那是更普通了!在这样情势之下,父母对于女儿,几无责任可言!普通只是生了便养着;大了跟着母亲学些针黹,家事,等着嫁人。这些都没有一定的责任,都只由父母“随意为之”。只有嫁人,父母却要负些责任,但也颇轻微的。在这些时候,父母对儿子总算有了显明的责任,对女儿也算有了些责任。但都是从子女出生后起算的。至于出生前的责任,却是没有,大家似乎也不曾想到——向他们说起,只怕还要吃惊哩!在他们模糊的心里,大约只有“生儿子”、“多生儿子”两件,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却不是责任。虽然那些已过三十岁而没有生儿子的人,便去纳妾,吃补药,千方百计的想生儿子,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责任。所以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只是糊里糊涂给了他们一条生命!因此,无论何人,都有任意生育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