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清曾执教于宁波四中(2)

时间:2021-08-31

  在写作教学上,朱自清和四中另一位国文教师冯三昧合作,加强小品散文的训练。冯系诸暨人,他著有《小品文作法讲话》,极喜教小品散文。朱与冯氏相处友善,两人常盘散于奉化江畔,任“江上清风”吹拂,徘徊于白马湖边,凭“山间明月”沐浴,以求爽然与欢忻。他俩认为小品散文是写作之基础,自当注重为之。朱自清以身设法地说:“我写过诗,写过小说,写过散文”,但“我所写的大抵还是散文的多”,“我是自然而然地采用这个体制”。(30)在教学中,他身体力行,写下散文作示范,许多学生竞相模仿,尔后拿自己的散文习作跟老师比较,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他很推崇夏丏尊的《文章作法》讲义中于记事文、叙事文、说明文、议论文之外,另辟小品文一章。为给学生有习作的发表园地,他和丏师、三昧竭力倡议印行校刊《四中之半月》。该刊每半月出四开一张,内容丰富多采,形式活泼生动,登有经亨颐的教育论文,也登有教员示范之作、学生习作。

  朱自清在四中,不但教书,而且育人。他是北大哲学系的高材生,又具有“五四”的新思维,他经常同学生热心于哲学问题的讨论,人生意义的探索,藉以培养完美的人格。即便是他的本职——国文教学,也渗透着完美人格的训练。他认为,教育者不独要为“经师”,更要为“人师”。所谓“人师”者“用不着满口仁义道德,道貌岸然,也用不着一手摊经,一手握剑,只要认真而亲切的服务,就是人师”。(31)他从发展学生的完美人格着眼,在国文教师位置上,尽心尽力地为学生服务,既做“经师”,更做“人师”。为使学生品行得以端正的培养,人品得以完美的发展,朱自清在四中撰写了一篇关涉做人态度的议论文《正文》(写于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四日),这也可说是朱氏的第一篇杂文。该文针对人世间某些伪君子的丑恶嘴脸,作了无情的鞭鞑:“可怕的正是这种假名行恶的人。他嘴里唱着正义的名字,手里却满满的握着罪恶,他将这些罪恶送给社会,粘上金碧辉煌的正义的签条送了去。……这种人的嘴边,虽更频繁的闪烁着正义的弯曲的影儿,但是深藏在他们心底的正义,只怕早已霉了、烂了,且将毁灭了。”(32)先生在文中对于这一做人的基本态度,即处世之道的放谈,其本意显然在使受教育者的人格能得到完美的造就。从文章看,朱自清的观察众生相的态度不像丰子恺那样,于悲悯洒脱中夹有旁观玩世之意,他的态度偏于冷俊稳健,时刻直面着人生。总而言之,朱自清在宁波兼及白马湖的治教中,十分注重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