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公办普通高中除自主招生外,设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和统招生三个志愿。其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填报1所学校;统招生志愿填报1所学校,以及是否服从调剂。
2、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设1个志愿学校(每所学校设1个专业);普通中专及其他高职设4个平行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1—2个专业。
(二)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先出分数,后报志愿”办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公布后,分5次在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志愿;
第二次,填报普通高中指标生、普通中专、高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高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志愿;
第三次,填报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
第四次,填报普通中专、高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高职剩余计划,民办高中志愿;
第五次,填报民办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剩余计划志愿。
考生登录“平台”,选择“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民办高中志愿填报”“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志愿填报”中的一类,然后选择相应的学校或专业。
(三)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让考生人人知晓填报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按时、规范填报。同时,密切关注考生志愿报考进展情况,对自愿放弃填报的考生,要做好详实记录、留存相关证据(如考生书面申请、短信、邮件、电话录音等)。
2、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报考普通高中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得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3、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网上填报提交时系统会多次提示确认,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一旦提交便不得更改。考生及家长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代替生填报志愿。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交初中学校两份;初中学校要组成审核小组,认真核对考生上交的志愿信息表与其网上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校、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各存一份。
5、志愿填报安排,参见《2020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4),以“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初中学校要随时留意查询,及时通知考生,以免错过志愿填报时间。
6、为使考生熟悉网上志愿填报流程,市教育局将于7月8日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操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录取批次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分7个批次,每批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和相关要求进行,考生在某批次一经录取,即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每批次集中录取完成后,通过“平台”公布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一批,录取“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考生。
第二批,录取普通高中各类自主招生(包括体育特色项目)。
第三批,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普通中专、高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高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考生。
第四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
第五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
第六批,录取普通中专、高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高职剩余计划,补录中外合作办学班剩余计划,录取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
第七批,录取民办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剩余计划。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
(一)通知书发放。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登录“平台”自主打印,其它录取学校的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二)新生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业考试准考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报到流程,为新生报到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八、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
(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四)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六)2020年度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与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九、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具体负责,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录取时间,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组织录取。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协调,普通高中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平台”开发维护等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中专(含技工院校)的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普通中专、高职学校、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录取系统开发及录取实施工作;市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市直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教育局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科室职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和大局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录取各项规定。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方案、民办高中招生广告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违反招生程序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市外考生;严禁民办高中从未列入外市招生计划的外市中招收学生;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书,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
(四)加大宣传力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时间安排、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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