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京师观音院新堂》(3)

时间:2021-08-31

  晚年生活

  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

  北宋元丰四年(1081年),朝廷认为曾巩的史学能比得上士大夫,适宜掌管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四月,擢拜中书舍人。曾巩述说年岁已老,望另选贤能。[10] 有《授中书舍人举刘攽自代状》,表示谦退。同年九月,曾巩即遭母丧,因而罢职。

  北宋元丰六年(1083年)四月,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终年65岁。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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