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宋代新古文运动的骨干。
【作者】曾巩 【朝代】宋
谁能怀抱信分明,扰扰相欺是世情。只有陋儒夸势利,几曾高位功名。
欲将志义朝千载,只合溪山过一生。君向此堂应笑我,病身南北正营营。
曾巩,生于1019年9月30日(天禧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字子固,北宋政治家、散文家,北宋政治家、散文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为“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之一。
在学术思想和文学事业上贡献卓越。南宋理宗时追谥为“文定”,世称“南丰先生”。汉族江右民系。建昌南丰(今属江西)人,后居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西)。曾致尧之孙,曾易占之子。嘉祐二年(1057)进士。元丰六年(1083)四月,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终年65岁。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
越州:下令让富户出售粮食
1069年,在京城任职数年的曾巩,因在王安石与司马光关于变法的争执中把两边都得罪了,遂向宋神宗请求外调。宋神宗安排曾巩出任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
曾巩到任后,随即察民情、访贫苦、搞调研。越州从酒坊征收赋税,供衙门使用。酒坊钱有限,不够财政开支,不足部分分摊到老百姓身上征收,确定了7年的期限。期限已到,衙门却仍旧重税,横征暴敛,没有按规定停征。曾巩了解情况后,马上停止了这笔赋税的征收。
接着碰上饥荒,灾情严重,民生凋敝。曾巩便安排人广贴告示,要求各县富户如实申报自家粮食的储量。富户们申报上来储量达到15万石后,他立刻发布政令,要求各地富户以比常平仓粮价略高一点的价格向百姓出售粮食,从而使饥民能就近购买,无异于雪中送炭。还筹集了5万钱的资金,借给农户购买种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