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上册语文第26课《鱼我所欲也》课文复习精选(3)

时间:2021-08-31

  【文本解读】

  一、谋篇立意

  《鱼我所欲也》一文阐述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的观点,告诉人们要辨礼义,要有舍生取义,舍得取义的精神,要有羞恶之心,要保持善良的本性,认为仁义礼智是人所固有的品德,只要守住善性,人皆可以为舜尧,本文便对这个道理进行论证,提出舍生取义的道德主张。

  舍生取义为全文中心论点。文章用鱼、熊掌等比喻提出中心论点,由有甚于生、有甚于死引出不为苟得不避祸患来。这是正面论述;由莫甚于生、莫甚于死,引出何不为也这是从反面论述。结论:世上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东西。

  二、文章脉络

  第一部分(1):提出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并说明义的美德是人所固有的。

  本段可分为四层:

  第一层(从开头至舍生而取义者也):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为喻,引出生与义不可得兼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

  第二层(以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正面阐明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苟且偷生;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更可恶的,所以不避杀身之祸。

  第三层(从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所恶有甚于死者):进一步论证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先用假设推理的方式说明,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生更可贵,那么人们就会用各种手段苟且偷生;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死更可恶,那么人们就会挖空心思逃避杀身之祸。接着用事实证明,有的人可以用某种手段求生却不用。有的人做某种事情,可以免死却不做。于是得出结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义是确实存在的,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