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作品《绑匪的纸条》(2)

时间:2021-08-31

  过桥,顺墙根,向右,见一亭,亭边一倒凳,其下有信。

  写这张纸条的罪犯是在向受害者的家属指点藏信的所在,他竭力想把句子缩到最短,减少信号量,但他忘了,文字越简缩越能显现一个人的文化功底。

  请看这十九个字,罪犯为了把藏信的地点说清楚,不用东西南北、几步几米的一般定位法,而是用动词来一路指引,这在修辞上显然是极聪明的选择。四个指引词,“过、顺、向、见”,准确而不重复,简直难于删改。特别是那个“见”字,用在此处,连一般精通文字的写作人也不容易办到。多数会写成“有”,但只有用“见”,才能保持住被指引者的主观视角。更有趣的是,这个句子读起来既有节奏又有音韵,在两个“二三”结构的重复后接一个“五四”结构,每个结构末尾都押韵,十分顺口。罪犯当然不会在这里故意卖弄文采,只能是长期读古文、写旧体诗的习惯的自然流露。如果他自己发觉了这种流露,一定会掩盖的,但他没有发觉,可见实在成了一种表述本能。时至今日,能有这般表述本能的人已经不多,因此侦查的范围可缩得很小。

  那地方有一所大学。很快破案,罪犯是一个大学教师。

  谁揭发了他?文化。

  高智商犯罪,早已屡见不鲜,监狱里关着大量聪明人,这好像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了。但对这个人,我们仍会沉思片刻。原因是他与“文化”这个概念牵扯得不明不白,使我们对“文化”也疑惑起来。

  他的文化水平高吗?答案是肯定的;他是文化人吗?答案先是肯定的,后是犹豫的。犹豫的理由,是觉得“文化人”这个称呼似乎还应该有一些品德上的限定。但也只是“似乎”而已,实际上限定不到哪里去,因为既然已经承认他文化水平高,那么“文化”这个概念本身,显然没有这方面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