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起诉状

时间:2021-08-31

职务侵占罪起诉状范文

  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职务侵占罪起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职务侵占罪起诉状范文1

  被告人张某某,男,xxx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21978********,汉族,初中文化,原系上海**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仓储管理员,户籍在安徽省寿县**乡**村**队**。20xx年7月23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事拘留,次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8月18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xx年8月2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年9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张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就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听取被告人张某某的意见,其表示同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7月22日,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上海**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仓储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将价值人民币22600元的385箱美汁源果粒橙饮料(1.25升装)偷运出公司。当日23时45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将上述饮料运至本市闵行区**路**路路口,欲销赃卖给他人时被民警控制。

  被告人张某某因上述形迹可疑行为被民警盘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被扣押的饮料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单位。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上海**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在职证明、物流部岗位职责规定证实,被告人张某某在该公司的职务及职责范围。

  2、被害单位物流部经理高某某的报案陈述证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385箱美汁源果粒橙饮料(1.25升装)偷运出公司。

  3、证人袁某某、汪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二人帮助被告人张某某将385箱果粒橙饮料运出公司的事实;证人涂某甲、涂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二人从被告人张某某处收购果粒橙饮料的事实。

  4、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的扣押决定书、扣押xx单及发还xx单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某处扣押美汁源果粒橙饮料385箱(1.25升装),并发还给上海**饮料工业有限公司。

  5、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出具的《关于美汁源果粒橙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涉案的385箱果粒橙饮料价值人民币22600元。

  6、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证人赵某某的证言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张某某到案的经过。

  7、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计人民币2.2余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xx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徐 xx

  代理检察员:黎xx

  20xx年10月10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职务侵占罪起诉状范文2

  上诉人:A,男,xxx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现被羁押在q看守所。

  上诉人A因不服湖北省q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岸刑初字第***号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书认为A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请求判决A无罪。

  上诉请求:

  请求B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q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岸刑初字第***号,公正判决此案,改判A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A与B某某网络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拓展部之间的关系是承包经营关系还是其下属员工?这是一个经济纠纷,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刑事法律关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刑事审判均是用刑事手段干扰插手正常的经济纠纷是形成A受冤的根本原因,在法律制度如此健全的今天再发生该案确实令人痛心!

  二、依照客观事实,A与B某某网络有限公司是承包经营关系,A就有权自主经营,支配承包单位的财务,有权支配承包经营部门帐户上的资金。一审回避了A与某某公司间的承包经营关系,是公开的“有罪推定”。

  B市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几年前是一个资不低债的亏损单位,20xx年3月份,总经理S主持经理办公会议,明确A为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拓展的各项业务,当年4月8日根据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定了“拓展部经营目标承包责任书”,对承包经营责任人采取“风险抵押,先收后支,费用自理,借支启动”的明确规定,为了支持我A与拓展部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我父母在内举全家之力,先后卖掉多年盈利中的几家网吧,投资了200多万元作为运作资金,还将我家一辆新别克车作为风险抵押过户到某某公司名下,A为了完成承包任务,起五更睡半夜,顶着巨大的压力,经过一年多的苦心经营,使某某公司在同行业中发展速度是最快的,总经理S还夸是“市宣传部下面的一面旗帜”。经过A的苦心经营,某某公司就由几家连锁商发展成为170多家加盟连锁店,从发展速度和规模都是同行中领先的,成绩和业绩受到普遍赞扬。自从2005年至今公司的股东在拓展部工作中没有投过一分钱,出过一份力,这几年的经营和发展均是我家的全力投资。由此引起一些人的“红眼病”,在想法攫取我承包经营的拓展部利益为已有,为已用!特别是20xx年公司更换总经理后,我的冤祸横来,经理黄土多等人设局陷害。但以下铁的事实和证据证明了我的清白,我没有职务侵公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