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徐志摩爱情观(2)

时间:2021-08-31

  二. 爱是光明正大的,爱情是无罪的。

  在徐志摩看来,恋爱是光明正大的,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爱情是无罪的。这首先表现在他对张幼仪的婚姻上,当徐志摩决定与张幼仪离婚后,首先写信告知了他的好友们,尤其是其师梁启超,梁启超收到信后苦心相劝,希望能有挽回的余地,但他给梁启超的回信却振振有辞的说道:“我之甘冒世之不韪,竭全力以斗者,非特求免凶惨之苦痛,实求良心这安顿,求人格之确立,求灵魂之救度耳。” 徐志摩是在柏林由吴经熊、金作霖作证同张幼仪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后,他便在《新浙江》副刊《新朋友》上正式发表《徐志摩、张幼仪离婚通告》,向世人告知他离婚的消息,在那样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这样的事情都是遮遮掩掩,生怕别人知道,所谓“家丑不可外扬”,而徐志摩倒好,不但告知了其朋友、师父,还把消息发报公告天下,真可谓是中国近代史上西式离婚的第一人。

  徐志摩对林徽因的追求也是光明正大的,虽然在外人看来,林徽因只是小徐志摩很多的他的一个“小朋友”,可徐志摩可不管这些,只把她当作心中的女神来追求,在泰戈尔来华是,他还托泰戈尔为其说情,希望林徽因能回心转意,而此时的林徽因已与梁思成基本确立了关系,此事一方面可以说明他对林的不懈追求,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他的坦率与勇敢,从不怕外界的非议。徐志摩在8月21日和19日的《爱眉小札》中分别写到:“只要爱情是真的,就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恋爱本事光明事。

  ”“真爱无罪”。因为坚定了相信了这一点,徐志摩才会在重重的社会和家庭压力下仍有着追求真爱的勇气和决心。

  三. 爱情是情爱和性爱的完美结合。

  徐志摩认为,爱情不光是精神上的沟通与共眠,更是灵与肉的完美结合。这集中体现在他与陆小曼的爱情中,徐志摩在1925年3月3日写给陆小曼的信中直接阐明了自己的灵肉观:“灵魂是需要救度的,肉体也不能永久让人家侮辱蹂躏;因为就是肉体也含有灵性的。…… 因为灵与肉实在是不能分家的。”徐志摩当时说这些话的目的是鼓励陆小曼彻底的与家庭决裂,既心已有所属,就不能维持身心分裂的局面,继续原来的夫妻生活。在同年6月26日从欧洲写回的一封信里,徐志摩说的更为直接:

  “你身在那鬼世界的中心,也难怪你偶尔的气馁,我也不妨告诉你,这时候我想起你还得与他同住,同床共枕,我这心痛,心血都迸出来似的!”,徐志摩在这里希求的,已经不是与其他女性之间的心灵的默契,而是全身心的占有。

  徐志摩的灵肉观在其诗中也有体现,先看比较含蓄的《雪花的快乐》与《翡冷翠的一夜》。《雪花的快乐》基本上是一首托物言志的诗,但那朵雪花最后“贴近她柔波似的心胸”,“溶入她柔波似的心胸”,已经接触到身体了,在徐志摩后期的作品中,对性爱的描写则更为直接,例如经常被别人拿来批评的《活该》和《别拧我,疼》。特别是后一首,具体而细腻的描写了欢爱时女方的表情、声调和眼神。在另一首《春的投生》的诗中,诗人使用了一系列象征性的暗语,如雷雨的猖狂、春投生于残冬的尸体、潭水缠绵等,来展示男女双方欢爱时爱和欲的和谐、愉悦、欢畅和美妙,而较为露骨的,如脚下的松软、耳鬓的温驯、桃花开上脸,以及呼吸的投射,肢体胸膜的异常跳动,敏锐的消受眉,手臂迫切地要求缠身,等等动作性很强的词语,则强化了男女欢爱时的灵与肉的律动感和亢奋感,正因为作者有这样的情感体验,他才能将男女在一起的欢娱表达的如此酣畅淋漓。可见,追求灵与肉的完美结合也是其理想主义爱情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徐志摩的爱情理想中的大胆追求、执着热烈、积极向上的精神特质是值得肯定的,其爱情理想是对传统恋爱观的挑战,在新旧交替的20年代,这是难能可贵的,然而,我们应当指出的是,徐志摩所追求的爱情太过于理想,在错综复杂和物质化的现实社会中是很难有市场的,它只能存在于我们的精神世界,正如徐志摩的老师梁启超所说的“天下岂有圆满之宇宙”一样,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和完美的爱情的。

  徐志摩为爱而生,为爱而死,而他与张、林、陆的情爱故事,连同他为爱而歌的情诗,必将愈久愈真,愈久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