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限购令

时间:2021-08-31

  商住房限购令出台了,有什么具体细则呢?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7年商住房限购令,欢迎大家阅读!

商住房限购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2017年3月26日

  2017商住房限购令解读

  日前,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要求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公告要求,在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及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业内专家:商办项目成交将被抑制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此政策出台后,目前市场在售的商办类项目将只能销售给企业,而企业持有、购买和再转让将有非常高的税费成本。对于已经入市的商办类项目,也就是过去多年已经被交易的二手房,也全部被严格调控,这是历史第一次。虽然可以销售给个人,但购买个人必须符合在京无房且符合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税的条件。这也就是说,北京过去的二手房公寓或者商办,购买条件将比住宅更严格,在这样的严格约束下将导致个人购房者基本放弃购买商办类公寓。同时,严格约束贷款条件,这些商办项目将不允许做个人购房贷款,必须全款。

  据张大伟介绍,目前市场上商办类物业大约有50%-60%是直接销售给个人的居住类物业,另外还有40%左右的办公类产品大部分也被作为居住用途使用。“这种情况下,商住市场成交有可能出现50%以上的跌幅,如果政策持续严格执行,价格也可能有30%以上的跌幅”。

  张大伟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会非常明显地抑制商办项目的成交,可能超过对住宅限购升级的影响。北京这一针对商办类物业的调控可以说是317一系列楼市调控后的又一重磅升级,几乎是全国最严格调控措施,其他城市也很可能开始新一轮全面封堵商住的政策潮。而此前因为住宅限购导致购买商住的投资群体很可能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

【商住房限购令】相关文章:

1.北京商住房限购令

2.北京住房限购令

3.2017住房限购令

4.广州住房限购令

5.青岛住房限购令

6.上海住房限购令

7.南京住房限购令

8.海宁住房限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