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风格是和他的气质有关系的。布封说过:“风格即人”。中国也有“文如其人”的说法。人和人是不一样的。趋舍不同,静躁异趣。杜甫不能为李白的飘逸,李白也不能为杜甫的沉郁。苏东坡的词宜关西大汉执铁绰板唱“大江东去”,柳耆卿的词宜十三四女郎持红牙板唱“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中国的词大别为豪放与婉约两派。其他文体大体也可以这样划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因为什么,豪放派占了上风。茅盾同志曾经很感慨地说:现在很少人写婉约的文章了。十年浩劫,没有人提起风格这个词。我在“样板团”工作过。江青规定:“要写‘大江东去’,不要‘小桥流水’!”我是个只会写“小桥流水”的人,也只好跟着唱了十年空空洞洞的豪言壮语。三中全会以后,我才又重新开始发表小说,我觉得我可以按照我自己的样子写小说了。三中全会以后,文艺形势空前大好的标志之一,是出现了很多不同风格的作品。这一点是“十七年”所不能比拟的。那时作品的风格比较单一。茅盾同志发出感慨,正是在这样的时候。一个人要使自己的作品有风格,要能认识自己、发现自己,并且,应该不客气地说,欣赏自己。“我与我周旋久,宁作我”。一个人很少愿意自己是另外一个人的。一个人不能说自己写得最好,老子天下第一。但是就这个题材,这样的写法,以我为最好,只有我能这样的写。我与我比,我第一!一个随人俯仰,毫无个性的人不能成为一个作家的。
其次,要形成个人的风格,读和自己气质相近的书。也就是说,读自己喜欢的书,对自己口味的书。我不太主张一个作家有系统地读书。作家应该博学,一般的名著都应该看看。但是作家不是评论家,更不是文学史家。我们不能按照中外文学史循序渐进,一本一本地读那么多书,更不能按照文学史的定论客观地决定自己的爱恶。我主张抓到什么就读什么,读得下去就一连气读一阵,读不下去就抛到一边。屈原的代表作是“离骚”,我直到现在还是比较喜欢《九歌》。李、杜是大家,他们的诗我也读了一些,但是在大学的时候,我有一阵偏爱王维,后来又读了一阵温飞卿、李商隐。诗何必盛唐。我觉得龚自珍的态度很好:“我论文章恕中晚,略工感慨是名家”。有一个人说得更为坦率:“一种风情吾最爱,六朝人物晚唐诗。”有何不可。一个人的兴趣有时会随年龄、境遇发生变化。我在大学时很看不起元人小令,认为浅薄无聊。后来因为工作关系,读了一些,才发现其中的淋漓沉痛处。巴尔扎克很伟大,可是我就是不能用社会学的观点读他的《人间喜剧》。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我是到近四十岁时,因为成了右派,才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硬着头皮读完了的。孙犁同志说他喜欢屠格涅夫的长篇,不喜欢他的短篇;我则刚好相反。我认为都可以。作家读书,允许有偏爱。作家所偏爱的作品往往会影响他的气质,成为他个性的一部分。契可夫说过:告诉我你读的是什么书,我就可知道你是一个怎样的人。作家读书,实际上是读另外一个自己所写的作品。法郎士在《生活文学》第一卷的序言里说过:“为了真诚坦白,批评家应该说:‘先生们,关于莎士比亚,关于拉辛,我所讲的就是我自己。’”作家更是这样。一个作家在谈论别的作家时,谈的长长是他自己。“六经注我”,中国的古人早就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