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戒》看汪曾祺小说的艺术特色(2)

时间:2021-08-31

  二.风格特色的诗意与和谐

  汪曾祺先生曾说过:“我写《受戒》主要想说明入是不能受压抑的。反而应当发掘人身上美的诗意的东西,肯定人的价值,我写了人性的解放。”《受戒》虽然写的是凡人小事,民俗乡情,但那是一种来自生活的会意和熨帖。如明海跟随舅舅去出家,穿过县城,在他眼中“县城真热闹:官盐店,税务局,肉铺里挂着成片的猪肉。一个驴子在磨芝麻,满街都是小磨香油的香味,布店。卖茉莉粉、梳头油的什么斋,卖绒花的,卖丝线的。打把式卖膏药的,吹糖人的,耍蛇的”。作者又写出了明海年龄尚小,第一次出远门,乍一接触热闹繁杂的县城,应接不暇,眼花缭乱。这段话没用一个文从理顺的语句,有的只是一个个有色有味、可感可触的具体词汇,它们排列组合在一起,铺排而至。连续不断地冲击着读者的直觉。在读者强烈的感受中,将县城街头的景象,一一罗列开,一幅纷扰的,散发着的浓厚市井、乡土气息的市场图景,再鲜明不过地呈现出来。不仅渲染出县城的热闹,更将一个涉世未深的小男孩的幼稚纯真刻写得淋漓尽致,读来饶有诗意。

  “和谐”则是汪曾祺的最高美学境界。他不止一次地表明:“我追求的是和谐。”“我追求的不是深刻,而是和谐。”“和谐”作为一种美学范畴。主要呈现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自身等诸多关系层面上。在汪曾祺的小说中具体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人与自然的生命交流。人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自觉认同,以及人自身的没有大喜大悲的情感起伏和内心冲突等等。

  在《受戒》中汪曾祺关于和谐的表达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呈现生活中的和谐或者创造一种和谐,另一种是化生活中的不和谐为和谐。对于前者小说中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地和谐之美,大自然不是相对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的自然,也并不是被动的生存环境,而是“人类心灵的另一存在”,如小说的最后“芦花才吐新穗。紫灰色的芦穗,发着银光,软软的,滑溜溜的,像一串丝线。有的地方结了蒲棒,通红的,像一枝一枝小蜡烛。青浮萍,紫浮萍。长脚蚊子,水蜘蛛。野菱角开着四瓣的小白花。惊起一只青桩(一种水鸟),擦着芦穗,扑鲁鲁鲁飞远了。”人与自然和谐交融,透出一种率真美好的人性美与人情美。人内心的生命活力得到了完全的释放,生命处在一种完全的自由自在中,与自然在内在上达到了完全的和谐之美。后一种,在《受戒》这体现在佛门和世俗的和谐之美,荸荠庵中的四个和尚身上,我们看不出出家人那种超脱俗世的表现,相反一个个就是个俗世中人,当家的,不叫“方丈”、“主持”,却叫“当家的”,每日主要的工作是算账,二师父仁海是有老婆的,三师傅则会在大庭广众唱小调山歌,闲事他们还会凑在一起斗纸牌、搓麻将。年下也会杀猪,吃肉不瞒人。在作家笔下,佛俗已经实现了合流,宗教与信仰充分地融人到当地的民俗风情中,被本土化、生活化与世俗化了,和尚们的空门生活处处充满着人间的烟火气息。写出了尘世佛门之间的融洽,创造了一种和谐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