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中小学招生指南(2)

时间:2021-08-31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十)全面公开招生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公布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络平台等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一)全面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十二)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我区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等流程在统一的报名网站进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其他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

  (十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五)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教育关爱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照“欢迎就读、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上述对象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肃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

要落实政府主责,坚持部门联动,推进招生政策落地,合力做好公民同招工作。要细化工作要求,区教体局要联合公安、人社等部门制定新居民子女入学相关细则,区教体局和百官街道要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二〇二〇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其他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出台本属地内的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建设统一的报名网站,区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大数据管理发展中心要会同教体局做好学生户籍、家庭住房和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居住证、社会保险参保等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要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区信访局、公安分局要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與情监测引导、政策落地的稳定工作。

  (十七)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和执纪问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十八)营造促进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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