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兵法
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保马法
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
军器监法
内容: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
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
改革科举制度
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
整顿太学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