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诗经》的神话学价值

时间:2021-08-31

  《诗经》向以现实主义精神著称,与超然物外的神话似乎无缘。这种缺乏深入具体考察的表面认识,根本忽略了我国神话和神话思想发展的具体情况与特点。有些民族,如古代埃及和印度,宗教成为意识形态中的支配力量,居于“主体文化”的地位。我国的情况则不同,从殷入周,注重人伦实用的史官文化逐渐居于“主体文化”地位,成为上层建筑中的统治思想。自古流传下来的神话遭到肢解和排斥,只能作为哲学家、政治家阐明其社会历史观点的佐证,而以零星片断的形态残存于古代典籍之中。因此,在我国古代的文献中确实找不到一部类似古代埃及和印度那样的纯宗教神话典籍。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我国古代没有神话和神话学思想,如果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就会发现我国古代这方面的记录还是很丰富的,即使是作为先秦时代现实主义文学代表的《诗经》也不例外。

  《诗经》是我国最古老的诗歌总集,作品起于公元前11世纪,止于公元前7世纪,但所涉及的内容却远早于此,有的作品具有特定的宗教文化背景,甚至可以一直上溯到原始氏族社会。这就是说,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的生活习俗、思想观念以及神话传说在《诗经》中都有所反映。不止于此,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原始宗教文化浓缩物的兴和兴象,其产生也以宗教生活和宗教神话观念为基础。作为宗教神话升华的结晶,兴和兴象的潜在的神话学意义是十分明显的。除此之外,还应当特别提出的是,殷末周初是我国古代思想文化发生重大嬗变的时代,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并在对于宗教神话的认识上反映出来,从而产生了对于神话的新的观点、认识和见解。这些神话思想在《诗经》中留下了深刻的痕迹。

  所以,从总体上看,《诗经》对于神话学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价值:神话学的潜在价值,神话学的文献价值和神话思想价值。关于《诗经》的神话学潜在价值问题,笔者在拙著《兴的源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中已有具体论述,囿于篇幅,就不再重复了。这里着重谈谈后两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