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
这是一首讽刺齐襄公与鲁桓公的,《毛诗序》云:“《南山》,刺襄公也。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郑笺云:“齐大夫见襄公恶行如是,作诗以刺之,又非鲁桓公不能禁制夫人而去之。”古今学者大多无异议。(仅个别现代学者认为是写“意中人他嫁”)据《左传-桓公十八年》记载,公元前 694年,鲁桓公与夫人文姜(齐襄公的同父异母妹妹)同去齐国,原先就与文姜有淫秽关系的齐襄公趁机又与文姜私通,被鲁桓公发觉,谴责了文姜。文姜告诉了齐襄公,襄公便设酒宴请桓公,将桓公灌醉后,派公子彭生驾车送桓公回国,在车子里扼死了桓公。此事传开后,齐国上下引以为耻,便作了这首讽刺诗。诗的一二两章讥刺齐襄公荒淫无耻,三四两章责备鲁桓公懦弱无能,对妻子不严加管束。
作诗讥刺本国及鲁国的君主,不能不有所顾忌,在遣词用语方面要避免过于直白显露,而只能用隐晦曲折的笔墨来表现。此诗很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如第一章用雄狐急切求偶来暗射齐襄公急切觊觎回娘家的文姜,第二章用鞋子、帽带都必须搭配成双来比喻世人都各有一定的配偶,暗中影射齐襄公的无耻行为。既鞭挞了讽刺对象,又不让别人抓到任何把柄。第三、四两章则用“兴”的手法来表现。照朱熹的说法,所谓“兴”,就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三章以种麻必先整治田垄、四章以砍柴必具刀斧引起娶妻必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再进一层推及桓公既已明媒正娶了文姜而又放任她回娘家胡作非为,嘲讽了他的庸弱无能。当然,这意思也不是在字面上明白点出的,而是意在言外,一索可得。前人评此诗,谓其“意紧局宽,布置入化,所谓不接形而接以神者”(陈震《读诗识小录》),“四章四诘问,婉切得情”(牛运震《诗志》),“令其难以置对,的是妙文”(陈继揆《读诗臆补》),确乎如此。
这首诗的风格同《诗经》十五国风中的绝大部分作品一样,是一首群众创作的民歌,其特点也是每一章节除少数文言汉语略作更换外,基本的语词文言文句式都是相同的,特别是每章的最后二句,文言文句式语气完全一样,只有一二个字的变化,其含义也相似或相近。这正是便于反覆咏唱,易于记忆吟诵,启发比较单纯的民歌式作品。此外,从这首诗里,也反映了男女婚姻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封建礼教,早在二三千年以前就已经深入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