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 关雎》当是求贤诗(2)

时间:2021-08-31

  二、从对关键词语的解读看“求贤说”的合理性

  1、雎鸠

  “关雎”是一种吃鱼的猛禽。《尔雅》郭璞注云:“雕类,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诸山边食鱼。”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二十九:“鹗,雕类也,似鹰而土黄色,深目,好峙……能翱翔水上,捕鱼食,江表人呼为食鱼鹰。”胡淼(2007)在《<诗经>的科学解读》中指出:“颚是猛禽,不是鸣禽,鸣声略如kai-kai-kai,看不出这种鱼鹰与‘关关雎鸠’的诗意有什么相同的地方。”因此,以“关关雎鸠”象征夫妻和谐缺少根据。

  2、逑

  “逑”也作“仇”,汉石经即作“仇”,本义是两鸟相背的样子。(,2004)《尔雅》云:“仇,合也。”又云:“仇,匹也。”《毛诗话训传》 中毛传、郑笺皆言“逑”为“匹”,《毛诗正义》孔疏承毛传、郑笺。《诗・周南・兔》:“赳赳武夫,公侯好仇。”《诗经集传》朱子云:“逑”与“仇”同古音,“逑”与“仇”同属幽部。”闻一多考证,《关雎》中的 “好逑”与《兔�D》中的“好仇”等同,《韩诗》便作“君子好仇”,故“逑(即“仇”)即辅佐、助理。

  三、从周代婚俗礼乐制度看“求贤说”的合理性

  1、婚礼不用乐,阴礼不用阳乐

  《礼记・郊特牲》说:“昏(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昏(婚)礼不贺,人之序也。”郑注:“幽,深也。欲使妇深思其义,不以阳散之也。”孔疏云:“昏礼所以不用乐者,幽深也,欲使其妇深思阴静之义,以修妇道。乐,阳气也者,阳是动散,若其用乐,则令妇人志意动散,故不用乐也。”婚礼为阴,乐为阳,二者不和谐。古代婚礼不用乐,也就没有歌;不贺,也就没有贺婚歌。今人以此诗末章为男子奏乐迎娶淑女,恐怕正是犯了以今律古的解诗大忌。(张震泽,1982)

  2、钟鼓是大乐,非民间乐器

  《关雎》中的“钟鼓”,指的是编钟和悬鼓,是大乐。《周礼・春官・小青》:“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郑注:“乐悬,谓钟磐之属悬于苟。”从中可以看出,虽然钟馨悬挂的方式不同,但都是王、诸侯、卿大夫、士等上层社会使用的乐器,而非民间乐器,《关雎》 中“钟鼓乐之”、“琴瑟友之”,并非描绘民间贺婚的情景,这违背了礼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