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氓》中的周代婚俗观念(4)

时间:2021-08-31

  四、“反是不思,亦已焉哉”与周代婚姻的“出妻”制度

  《氓》中女子婚后三年日夜操劳,而丈夫却“二三其德”,面对爱情始乱终弃。她对丈夫的薄情表现出深切的悔恨,发出“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叹息。并用桑葚的润泽来比喻自己的年轻美貌,爱情的甜美,用斑鸠鸟贪吃桑葚,来告诫女子切勿迷恋男女之情。经历了最初的幸福到急切的完婚,最终,女子在夫家辛勤劳作却被抛弃,只得独自渡过淇水而归。这一令人痛心的弃妇形象,也让我们看到了周代女性的地位卑微,面对丈夫的遗弃,也只能默默隐忍。

  中国古代的婚制是父方的,关于婚姻的解除,即“出妻”,也完全掌握在男方手中,女子一旦出嫁,终身不改,夫死不嫁。出妻的根据,按《大戴礼・本命》:“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并列出不去的条件,作为补救:“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此即所谓的“七出三不去”制度,男权制的社会女性的地位可见一斑,丈夫对妻子的离弃是非常轻易的,女子面对婚姻的枷锁并没有更多的话语权。《士昏礼》有言:“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施矜结��曰:‘勉之敬之,夙夜毋违宫事’。”《丧服》中更有:“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夫,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强调妇人对男权的依赖,不允许有独立的思想和人格。“夫者,妻之天也”这种婚姻中的不平等关系便是当时社会男尊女卑的缩影,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占绝对的优势,女子仅是男权的附属,这也是造就《诗经》中众多的弃妇形象的根源。

  《氓》中的女子自诉勤俭、貌美,本不应被去。三年里她“夙兴夜寐”,操持家务,毫无怨言,以改善“三岁食贫”,有功于夫家,理应属“前贫贱后富贵”,即不去之列。究其原因,诗中也留下可疑之处,在女子追忆往昔生活,与夫愤然诀别时,唯独不提离别亲生子女的悲痛及对夫家子女的思念,有违母性,不合人之常情。且《氓》通篇未提夫妇育有子女,让人引发猜测,夫妇生育困难,未育子女?“无子,为其绝世也”,在夫权制的宗法社会,无子威胁到世族存亡,是颇为严重的出妻理由,隧把女子归为“无子而去”,也不无可能。亦或是男子婚后“二三其德”,喜新厌旧,始乱终弃,女子述其因年老色衰被弃,满腔愤恨,情真意切,是否属实,今难以定论。但这也确实反映了当时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女性在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下的辛酸场景,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个时代女性的生活状态和不平等待遇,及在面临婚姻破裂时的悲惨命运走向。

  总之,《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描绘了周代鲜活的生活画卷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风俗。不仅是璀璨夺目的文学遗产,更具有很高的民俗学价值。中华民族的古老婚俗源远流长,至今在边远的农村,仍有婚姻“六礼”的缩影。《氓》作为一首典型的弃妇诗,全诗虽短,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婚姻制度、习俗和礼仪,以及那个时代的女性生存状态,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