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氓》中的周代婚俗观念(2)

时间:2021-08-31

  一、“仲春会男女”与朴素自由的恋爱风尚

  在周代,男女自由恋爱风气尚开,受到礼教的钳制并没有封建制度确立后的那样明显。这时的婚姻形态,包括正规的聘娶婚和非正规的野和。聘娶婚是婚姻的正宗,通行于上层社会,讲究礼仪规范,而野和即是这种对偶婚的残存。不同的等级层次的社会成员,其婚姻程序往往各有差异。统治阶级为了繁衍人口,扩大生产力,鼓励青年男女的结合,这就使得广大平民阶层的恋爱择偶处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具有追求恋爱的自主权利。

  《氓》中写到“总角之宴”,可见女子与氓从小亲梅竹马,对氓亦是“不见复关,泣涕涟涟。”女子对氓一片深情,朝思暮想。氓对女子也是“信誓旦旦”,感情非常深厚。从开篇首句“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可以看出,男子主动向女子示爱,二人的结合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非宗族家长的意愿,也反映出周代先民的情爱自由可见一斑。

  《周礼・媒氏》记载:“仲春之月,会令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据此,我们可以看出统治阶级给予了人们恋爱一定的自由空间,对在仲春三月的非正规婚姻不加干涉,并对嫁娶聘礼作了一定限制,规定“入币纯帛,无过五两”,亦即不超过一束帛,这样最大限度地鼓励人们自由婚配。《诗经》中,如《郑风・野有蔓草》《郑风・溱洧》等篇,对“仲春会男女”的婚恋习俗也有着充分的反映,弥漫着劳动人民对朴素自由的恋爱风尚的歌颂。

  二、“子无良媒”与周代婚姻的“匪媒不得”

  《氓》中女子解释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也从侧面反映出媒人在周代婚姻的重要性,亦为其婚姻悲剧埋下伏笔。《周礼・媒氏》中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郑《注》曰:“判,半也。得藕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地官・司徒》中专设媒氏一职,“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可见,周代正规的婚姻仪式的主持者都是由官方机构设置,媒人也已普遍介入到人们的婚姻缔结中。《豳风・伐柯》有言“娶妻如何,匪媒不得。”从诗句中可以看出,媒人是婚姻过程中社会化了的规范,是一个重要的牵线人,亦是宗族社会中家长对子女婚事干涉的产品。《礼记・曲礼上》中便谈到了媒人这一专职的重要作用,“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戎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由媒人牵连男女,婚礼下达父母,上告祖先,操办酒席以告相邻,强调男女之别。因此,我们知道媒人是周代先民进行正规婚姻流程的前提。

  《氓》中女子期待有媒人以进行正规的婚姻步骤,无奈男子未聘良媒,最后只得安慰男子,并许诺“秋以为期”。这也让人对男子的品行引发猜测,为何“子无良媒”?《氓》中男女婚时已过仲春,无媒而自行成婚,女子缺乏对男子的全面了解,并将自己置于违背礼法的不利境地,最后也只得留下深深的悔恨。

  我国古代婚姻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文》中,“媒,谋也,从合二姓;妁,酌也,斟酌二性也。”媒人作为官方特设职位,是古代聘娶婚不可缺少的角色,同时也起着勾连嫁娶两家的重要作用。美满的婚姻,应有媒人的见证和礼法的约束,即使两情相悦,也应按礼法行事。反之,如果男女私定终身,就会遭到家庭和社会的耻笑,《孟子・滕文公下》有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这也说明周代宗法制社会对婚姻的枷锁正在形成,强调宗族社会对婚姻本身的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