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须知

时间:2021-08-31

郑州市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须知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郑州市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招生要求

  (一)招生对象。招生对象原则上须具有郑州市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郑州市区户籍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民办初中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三)学生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初中学校进行报名。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报两所民办初中学校参加自主招生,只能明确其中一所为电脑派位学校。

  (四)招生方式。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比例4:6。一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学生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其招生计划数的40%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录取,招生计划数的60%由学校采取面谈方式招生录取;报名学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1、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果由市教育局于当日通过郑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各相关学校网站也应于当日公布本校电脑派位结果。市教育局实施电脑派位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监督。

  2、自主招生。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相关民办初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采取面谈方式,需要自主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组织面谈。民办初中学校不得采取文化课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考核录取学生,不得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面谈中不得出现“奥数”内容。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纪律

  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和维护社会稳定。

  1、严禁学校擅自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招生环节的任何工作。

  2、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

  3、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4、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5、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6、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8、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民办初中学校,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督促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监督其组织实施。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稳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各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居民做好政策的解读、宣传、引导,同时要对辖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情况逐一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指导其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禁止公布或向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员考(测)试成绩、名次等相关信息。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管理的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对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初中学校,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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