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指南

时间:2021-08-31

珠海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指南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珠海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规定的十二类政策性照顾生,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具有市内区外户籍,父母在高新区无完全产权房产,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内有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高新区户籍子女;

  5.积分达到2019年高新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以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高新区教育局申请送教上门服务。

  (三)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二、报名方式

  学生或家长自行上网报名,电脑登录以下网址进入“珠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或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高新区教育招生”,点击“入学报名”,按提示进行报名。

  高新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报读高新区初中一年级的`,用学校下发的报名帐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

  在高新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报读高新区初中一年级的办法:

  (一)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进入“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等待高新区教育局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无需到教育局领取报名号。

  (二)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高新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在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向拟报读学校电话预约报名,学校根据电话预约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三、学位安排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户地址一致的,按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房、户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地址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3.2020年6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5.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或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有户无房、或有户但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7.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市内区外户籍学生

  1.父母完全产权房产在高新区的,按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父母完全产权房产在高新区,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按照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登记地址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学位。

  2.父母在高新区内无房产,但在高新区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统筹安排入读。

  (三)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区户籍的非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四、资料提交

  (一)证明材料。

  下列类型学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收到提示短信后,重新登录系统上传证明材料:

  1.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2.父母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子女;

  3.市内跨区入读的;

  4.港澳籍人员子女;

  5.学历参与积分;

  6.职业资格参与积分;

  7.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二)入学材料。

  被录取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0年5月31日前为准。

  2.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需提供,持儿童接种证到接种单位开具验证登记表)。

  上述材料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但应于8月26日—8月27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由拟录取学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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