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招生指南(2)

时间:2021-08-31

  (六)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两个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三个专业);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四个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两个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三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三个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三个专业)、药学类(含药学、制药工程两个专业)

  (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中韩合作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的学生进校后主要专业课程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该项目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50分制),不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下及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2、对于普通本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同一招生代码且同一录取批次的省(市、区),我校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八)我校产品设计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市、区)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九)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2.咨询热线:023-68822995;3.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四、学校招生机构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包括:校领导、校纪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学院以及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五、学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

  (一)学费标准

  1、本科学费各专业学费每学年金额约为4600元/年-6200元/年(工业设计10000元/年,产品设计11500元/年)。

  2、中韩合作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收费标准,为28,000人民币元/年/生。若学生自愿申请且获得批准赴韩国学习,在韩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照韩方学费标准收取,不再另行收取国内学习费用。

  3、新增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生物制药),待重庆市物价局批准后按照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4、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通过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公布。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400—1200元/人·年;

  4.梅华奖学金:5000元/人·年。

  贷学金类:

  1.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金额为2000—40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4.金中恒助学金:5000元/人年;

  5.成钢助学金:4000元/人年。

  六、入学及复查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七、联系部门、咨询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件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址:http://zs.cqut.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1271(校纪委办)

  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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