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幼升小入学须知(2)

时间:2021-08-31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2、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

  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

  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六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七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八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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