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柳宗元的《断刑论》(2)

时间:2021-08-31

  文章解读

  唐代思想家柳宗元的《断刑论》下篇,批判了中国传统的死刑执行制度─“秋冬行刑”制,指出“刑以秋冬”的刑罚观点是“伪也”。文章中,柳宗元首先认为“刑以秋冬”制,“伪”在不能“罚务速而后有惩”;其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言天而不言人”,借“天命”而愚民;再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因循守旧,拘泥时令。回击了当时法律思想界的“天刑”说,提出了新的“断刑”观点─“罚务速而后有惩”。这一刑罚观点的提出,从司法制度的角度表现了柳宗元要求变革的政治主张,同时,也是柳宗元“天人相分”自然哲学思想内容中又一精彩之笔。

  文章名句

  赏务速而后劝,罚务速而后惩。—— 断刑论下经典语录

  唐·柳宗元《断刑论下》。这两句大意是:奖赏一定要快点兑现,才能起到勉励的作用;惩处一定要快点执行,才能达到警戒的目的。此二句是说,赏罚必须分明,而且要尽快兑现,才会起到最佳的勉励和警戒作用。陈平评论项羽之为人时说:项羽论功行赏时,总不肯痛痛快快地封赐部下,恨不得把印的棱角磨平了才给人,所以士人不愿跟随他。可见不迅速封赏,达不到勉励部下立功求赏的目的。同样,对恶人如不迅速处理,邪恶势力就会很快蔓延开来,事情就难以处理了。

 作者简介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河东郡(今山西永济)人,著名文学家、思想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记》等六百多篇文章,经后人辑为三十卷,名为《柳河东集》。因为他是河东人,人称柳河东,又因终于柳州刺史任上,又称柳柳州。柳宗元与韩愈同为中唐古文运动的领导人物,并称“韩柳”。在中国文化史上,其诗、文成就均极为杰出,可谓一时难分轩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