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诗》中以“寄内”为题的,只有十二首,其中李白占了四首。四首之中,有两首写在身陷囹圄时。杜甫有一首很著名的想念妻子的诗,名句如“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而题目叫《月夜》,不叫《寄内》。李商隐也确有一些寄妻的诗,据注家考“然集中寄内诗皆不明标题”,或曰“概不显标于题”。难道说,李商隐 “不标明题目”的、写得缠绵点的诗,就一律理解为“寄内”的吗?
从诗中“巴山”一语看来,诗写于巴蜀之地。寄北,巴山之北,可以理解为长安。李商隐曾经应聘到四川,任东川节度柳仲郢的幕僚,时间是唐宣宗大中六年(公元 852年)。先于此一年,李商隐的妻子却已故去。因此,“寄北”是不可能“寄妻”的。给李商隐诗集作笺注的清代人冯浩,为了“圆”其“寄内”说,而又合乎 “集中寄内诗皆不明标题”之考,不惜将此诗的写作年代提前,推前至大中二年(公元848年),提前了四年。按冯浩考证,李商隐这一年是在桂州(今广西桂林)郑亚的幕府。当年郑亚由于政敌的诬陷,被贬为循州刺史。李商隐未去循州,由水路经长沙,于次年回到长安。冯浩认为在归途中李商隐曾经“徘徊江汉、往来巴蜀”,“于巴蜀间兼有水陆之程”,《夜雨寄北》就是写在归途中经过巴蜀时。李商隐这时到过巴蜀,冯氏的说法也是不十分坚定的,因此,不得不加了一句 “玩诸诗自见,但无可细分确指”。[⑦] 冯氏的这种说法受到近代杰出历史学家岑仲勉的反驳,他在《玉谿生年谱会笺平质》中力辨,云所谓巴蜀之游并不存在,巴蜀之程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刘学锴、余恕诚《李商隐诗歌集解》亦认同巴蜀之游为虚谬。又杨柳《如何确解李商隐诗》一文认为此诗应是大中二年商隐自桂林柳幕北归途中淹留荆、巴时所作,时间为夏秋之交。刘、余《集解》辩驳曰:“唐人诗中巴山多泛指今四川境内之山……未必具体指大巴山或巴东县南之巴山。”故而,他们认为:“此诗情味,显系长期留滞,归期无日之况,与客途稍作羁留者有别。……当是梓幕思归寄酬京华友人之作,确年不可考,约在梓幕后期。”[⑧] 岑仲勉与刘、余的力辩都是在“可能与否”上,结论也是“寄妻”是不合解的。
笔者就诗解诗,重在于文字上而另具只眼,结论是:
1、“北”,根本没有“内”的意思。肯定地说,简单地将“北”解读成为“内”,于诗情于学理不合。
2、既然“北”之方位可代妻子,当然也可代朋友,为什么一定就不可能是朋友呢?
3、没有必要捏造事实,或者提前此诗的写作时间,就是为了将“北”等同为“内”。
4、李商隐是不情愿将诗写得太直白的,其诗“寄北”而故意不明对象指向,肯定有一种难言之隐而不好名言。结合“寄北”题,我们读出了其诗内有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