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两次入赘相门所带来的家庭悲剧(2)

时间:2021-08-31

  在我国古代,男人做上门女婿的社会地位是相当低贱的,被当时人们视作为“异常之举”。以男性为主体的婚姻习俗,当可溯源到我国的周朝始。那时,由于以父系为中心的婚姻伦理观念得到加强,而后“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则成为封建社会人伦关系的重要准则。男子汉肩负着顶门立户,维持自性血脉相承的大任,而女子出嫁到男家,生儿育女,操持家务,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儿。那么,作为一种反常现象,男子汉嫁到女家做“上门女婿”,就被人们贱视而待了!因而古人对此用了相当精妙的“入赘”一词,来给以称谓。

  “赘”在汉语里的解释是“多余的”,比喻“剩余之物”。汉词中,对多余的话叫“赘言”;对人们皮肤上生长的瘊子,叫“赘疣”(比喻多余而无所用);对男子做上门女婿,便称之为“赘婿”。在我国秦汉之时,是把“赘婿”当成罪犯等“五类份子”对待,要把他们强征到边关去做苦力的,称之是“谴戌”。到了唐朝,虽然当时社会风气已较为开放,但在汉人聚居地,由于接受儒学传统占据主流,儒家伦理观念仍是“正统”人们心中一道难以逾越的藩篱。

  比如,唐人对于相关史籍中“赘婿”一词的释义,就表现出当时基本的世俗观念,即对这种异常现象的鄙视和不齿。例如,司马贞在对《史记?滑稽列传》中,出现的“淳于髡是齐国赘婿”条文上注释道:“做女人丈夫,像他这种应招上门的,就好似人身上的疣赘,是剩余之物了。”再例如,颜师古在《汉书?贾谊传》上,对“家贫子壮则出赘”文句,进一步引申说:“所谓赘婿者,是说他不当而出在妻家,亦犹如人身体上有肬赘,本不属应有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