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模拟法庭的剧本(4)

时间:2021-08-31

第二部分、对xxx起诉状的辩驳

第一、对于xxx在起诉状里所列举的材料,我进行如下解释、澄清。

  xxx所列举的语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根本没有污辱性的、引用xxx的、我气愤之下说的。

  1、“玉米虫”、“兽医”根本就不是侮辱性的语句,对此根本不构成名誉侵害。2、博客痴呆症、、网虫、《葵花宝典》、“自宫”都源自xxx的文章。3,狂犬病,鸟编委等过激言词,则是因为我数十次遭遇xxx比较隐晦的暗示性中伤语言的攻击和挑衅,导致我一时义愤,情绪难以控制,才说了这些话。但是,我已经就这些过激言词表示道歉。事出有因,一个巴掌拍不响。在此,我建议法庭认真考虑我对xxx采取这些过激言词的背景以及我多次道歉的事实。

  第二、xxx在起诉状中提及的《透视兽医网虫(二):扒xxx的皮》一文不是我写的。xxx将此作为起诉我的侵权证据,甚至被媒体采访时,这篇文章被广泛地说成是我写的,我成了“扒xxx皮“的人,对一些媒体未澄清事实就广泛报道,我表示强烈不满。我有理由质疑xxx,在向法院起诉我时为什么不认真核对事实,我相信其中不排除对我恶意中伤的动机。

  第三、《敬告xxx妻子xxx:管好你丈夫的嘴》一文,虽然有不当之处,但却是我主动希望解决争端的开始,xxx将此列入我侵害他名誉的文章,但并没有列举出有侮辱人格性的语句,请大家注意,我使用的是“敬意”的“敬”,而不是“警告”的“警”,我是敬告而不是警告。在行文时,我对xxx妻子非常注意分寸,但却被xxx片面地拿作我攻击他的证据。xxx为什么不敢拿出《警告xxx:请不要骚扰、诽我》一文作为我对他的攻击呢?在此文中,我要求xxx停止对我的骚扰,但xxx隐瞒这一事实,谎称“他多次通过各种文章给我机会”,事实上xxx在撒谎,如上陈述,从一开始通过连续发文希望xxx停止对我的骚扰并且真正主动寻求事情解决办法的人是我。至此,我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设法与xxx沟通,主动调解此事,希望结束争端;我已经连续3次,对自己因为年轻和一时气愤而发出的过激言词,表示了应有的负责任的态度。但是,在xxx对我的起诉状中,以及很多媒体的报道中,多有意或者无意的对于我先后多次、在多渠道向xxx道歉的事实予以忽略,xxx甚至在起诉状中继续提出我向他道歉的法律主张,形成我从来没有向他作过道歉的假象,并为媒体广泛传播。陈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