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模拟法庭剧本(6)

时间:2021-08-31

  原告:我方主要有以下辩论意见: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其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实际对比医疗期内被告支付原告的应发工资,确实存在低于规定标准的情形,故被告应按照规定补足原告医疗期内工资待遇。要求被告支付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工资报酬9000元。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由于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文件已不再是有效文件,申请人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我方坚持不予黄某额外支付低于部分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300元的请求。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重复的不用再说。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人民陪审员说:现在交还给审判长进行审理)

  审判长: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请原告方作最后陈述。

  原告:自从我请了病假后,家里为了给我治病已经负债累累。2009年4月1日,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对我也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做出合理判决。 被告:我认为原告要求我公司赔偿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及一个月工资共计约2万元实属不和情理,如此巨大的索要对于我们这个小公司来说是不小的数字!而且公司已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向申请人发放当月的工资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