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我赶紧掏出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交给那警察。那警察说:NO,美元!
乙:吐口谈就罚一百美元?
甲:那是。这时,有好多人看着我,我的脸上火辣辣的,急忙掏出一百美元,用中文说:“拿回家买药吃去吧!”急急忙忙到超市里去了。
乙:快走吧。让人家听明白了会揍你!
甲:我在超市买完东西,付完款,走到门口。一位领班小姐非常恭敬地对我说:‘请问先生,您付款了吗?’我说:‘小姐,我付过了。’小姐又说:‘对不起,打扰您了。’我非常客气地说:‘不客气,拜拜!’
乙:你对人家那么客气,是不是看上人家了?
甲:去你的!我刚要走,那警察又来了。我想:这回麻烦大了。
乙:你就等着挨揍吧!
甲:谁知那警察非常客气地对我说:‘先生,这位小姐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您愿意为此事打官司吗?’我一听说打官司,头都大了,马上说:‘NO!’那警察说:‘先生,不用你出面,只要您同意就行了,我愿意做您的代理,得到的钱咱两个一人一半,ok?’我一听说打官司不但不花钱还能挣钱,马上说:‘OK,OK!’
乙:结果怎么样?
甲:赢了!那警察给了我两千美元,我一把拿过来说:哥们,我请你吃冰棍儿!
乙:这回高兴了。
甲:当然了。上回罚了我一百,这回给了我两千,我赚大了!
乙:你是见钱眼开。
甲:谁朝钱有仇哇?为了少赔钱多赚钱,我开始研究美国的法律。通过认认真真地研究,我发现美国的法律特可笑——,嘿……!
乙:法律有什么可笑的?说出来听听。
甲:阿拉巴马州法律规定,无论任何时候,把冰激凌放在口袋里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