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主要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我们第一组证据是康定县公
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霞、张兰英对证人李靖美的调查笔录一份。(请法警将证据递于被告)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是
审判长:传证人李靖美到庭
审判长:证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性
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
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郑秋霞:我叫李靖美,女,汉族,1978年10月30日出生,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你与原被告什么关系?
李靖美:原告、被告和我是一个村的。 审判长:证人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李靖美:没得异议。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
条的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
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
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负
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了吗?
李靖美: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想证人
提问
被告代理人:请问你认识我的当事人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