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那就是说生就的萝卜长就的坑儿。
王五:那就是说亲爹是不能随便换的,不认也不行。
赵六:这…这法律也太霸道了吧!
张三:怎么?你想不认你爹呀?
王五:从他刚才发言看,好像有换爹的苗头…。听主持人宣读法律后他凉了半截…他可能想认盖茨为爹。
赵六:去你的,你想认巴菲特为爹。
李四:行了,拿爹开玩笑,有点不礼貌。还是听主持人的吧!
张三:请听第三个案例:姚女士边走边吃西瓜,随手将西瓜皮一扔,被路人孙女士踩着滑倒摔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孙女士将姚女士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姚女士说摔伤是她自己不小心,责任自负,索赔是敲诈。谁对谁错法律自有评说,还是先请你们评说吧!
李四:我认为乱扔杂物肯定不对,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至于还要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我觉得有点过份,尽管算不上是敲诈,也是想乘机弄点钱花花。
王五:她乱扔西瓜皮固然不对,但没让你去踩呀,还是自个不小心所致,我认为责任自负。再说了,哪部法律还管西瓜皮伤人啊!(学法官口气)现在开庭,带西瓜皮…。嘿嘿(说完自己笑了)
赵六:这个我认为要赔,法院肯定判赔。
张三:那你的理由呢?
赵六:乱扔西瓜皮和摔伤构成因果关系,我走路尽管不小心,你不乱扔就不会发生。如果都乱扔杂物,即使脚上长眼也会踩着摔倒。
王五:脚上长眼那也是鸡眼。
合:哈哈。
李四:如果踩西瓜皮摔伤的是正在逃跑的小偷或歹徒,那姚女士不就立功了吗?这么一想,我感到姚女士没什么责任。
王五:你这个想法很奇葩,尽想那些犄角旮旯。你的思维就象是盲人出行…。 李四:怎么讲?
王五:不走中间。
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