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站在胡适之先生墓前(4)

时间:2021-08-31

最使我感动的是他毕生奖掖后进

  我在上面谈到了适之先生的许多德行,现在笼统称之为“优点”。我认为,其中最令我钦佩,最使我感动的却是他毕生奖掖后进。“平生不解掩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他正是这样一个人。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中国是一个很奇怪的国家,一方面有我上面讲到的只此一家的“恩师”;另一方面却又有老虎拜猫为师学艺,猫留下了爬树一招没教给老虎,幸免为徒弟吃掉的民间故事。二者显然是有点矛盾的。适之先生对青年人一向鼓励提挈。40年代,他在美国哈佛大学遇到当时还是青年的学者周一良和杨联升等,对他们的天才和成就大为赞赏。后来周一良回到中国,倾向进步,参加革命,其结果是众所周知的。杨联升留在美国,在二三十年的长时间内,同适之先生通信论学,互相唱和,在学术成就上也是硕果累累,名扬海外。周的天才与功力,只能说是高于杨,虽然在学术上也有所表现,但是,格于形势,不免令人有未尽其才之感。看了二人的遭遇,难道我们能无动于衷吗?

  适之先生于1962年猝然逝世,享年已经过了古稀,在中国历代学术史上,这已可以算是高龄了,但以今天的标准来衡量,似乎还应该活得更长一点。中国古称“仁者寿”,但适之先生只能说是“仁者不寿”。当时在大陆上“左”风犹狂,一般人大概认为胡适已经是被打倒在地的人,身上被踏上了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了。这样一个人的死去,有何值得大惊小怪!所以报刊杂志上没有一点反应。我自己当然是被蒙在鼓里,毫无所知。十几二十年以后,我脑袋里开始透进点光的时候,我越想越不是滋味,曾写了一篇短文:《为胡适说几句话》,我连“先生”二字都没有勇气加上,可是还有人劝我以不发表为宜。文章终于发表了,反应还差强人意,至少没有人来追查我,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往后几年,改革开放之风吹绿了中华大地,知识分子的心态有了明显的转变,身上的枷锁除掉了,原罪之感也消逝了。被泼在身上的污泥浊水逐渐清除了,再也用不着天天夹着尾巴过日子了。这种思想感情上的解放,大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愿意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出版界也奋起直追,出版了几部《胡适文集》。安徽教育出版社雄心最强,准备出版一部超过两千万字的《胡适全集》。我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主编这一非常重要的职位,出版社竟垂青于我。我本不是胡适研究专家,我诚惶诚恐,力辞不敢应允。但是出版社却说,现在北大曾经同适之先生共过事而过从又比较频繁的人,只剩下我一个人了。铁证如山,我只能“仰”(不是“俯”)允了。我也想以此报知遇之恩于万一。我写了一篇长达一万七千字的总序,副标题是:还胡适以本来面目。意思不过是想拨乱反正,以正视听而已。前不久,又有人邀我在《学林往事》中写一篇关于适之先生的文章,理由同前,我也应允而且从台湾回来后抱病写完。这一篇文章的副标题是:毕竟一书生。原因是,前一个副标题说得太满,我哪里有能力还适之先生以本来面目呢?后一个副标题是说我对适之先生的看法,是比较实事求是的。

  我现在站在适之先生墓前,心中浮想联翩,上下五十年,纵横数千里,往事如云如烟,又历历如在目前。中国古代有俞伯牙在钟子期墓前摔琴的故事,又有许多在至友墓前焚稿的故事。按照这个旧理,我应当把我那新出齐了的《文集》搬到适之先生墓前焚掉,算是向他汇报我毕生科学研究的成果。但是,我此时虽思绪混乱,但神智还是清楚的,我没有这样做。我环顾陵园,只见石阶整洁,盘旋而上,陵墓极雄伟,上覆巨石,墓志铭为毛子水亲笔书写,墓后石墙上嵌有“德艺双隆”四个大字,连同墓志铭,都金光闪闪,炫人双目。我站在那里,蓦抬头,适之先生那有魅力的典型的“我的朋友”式的笑容,突然显现在眼前,五十年依稀缩为一刹那,历史仿佛没有移动。但是,一定神儿,忽然想到自己的年龄,历史毕竟是动了。可我一点也没有颓唐之感。我现在大有“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之感。我相信,有朝一日,我还会有机会,重来宝岛,再一次站在适之先生的墓前。【后记】

  文章写完了,但是对开头处所写的1948年12月在孑民堂庆祝建校五十周年一事,脑袋里终究还有点疑惑。我对自己的记忆能力是颇有一点自信的,但是说它是“铁证如山”,我还没有这个胆量。怎么办呢?查书。我的日记在“文革”中被抄家时丢了几本,无巧不成书,丢的日记中正巧有1948年的。于是又托高鸿查胡适日记,没能查到。但是,从当时报纸上的记载中得知胡适于12月15日已离开北平,到了南京,并于17日在南京举行北大校庆五十周年庆祝典礼,发言时“泣不成声”云云。可见我的回忆是错了。又一个“怎么办呢?”一是改写,二是保留不变。经过考虑,我采用了后者。原因何在呢?我认为,已经发生过的事情是一个现实,我脑筋里的回忆也是一个现实,一个存在形式不同的现实。既然我有这样一段回忆,必然是因为我认为,如果适之先生当时在北平,一定会有我回忆的那种情况,因此我才决定保留原文,不加更动。但那毕竟不是事实,所以写了这一段“后记”,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