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溪沙·细雨斜风作晓寒》赏析(3)

时间:2021-08-31

  创作背景

  这首纪游词,是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在赴汝州(今河南汝县)任团练使途中,路经泗州(今安徽泗县)时,与泗州刘倩叔同游南山时所作。

  作者简介

  苏轼(1037-1101),北宋文学家、书画家、美食家。字子瞻,号东坡居士。汉族,四川人,葬于颍昌(今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一生仕途坎坷,学识渊博,天资极高,诗文书画皆精。其文汪洋恣肆,明白畅达,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艺术表现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对后世有巨大影响,与辛弃疾并称苏辛;书法擅长行书、楷书,能自创新意,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画学文同,论画主张神似,提倡“士人画”。著有《苏东坡全集》和《东坡乐府》等。

  生平

  公元1037年1月8日,苏轼生于眉州眉山。苏轼的父亲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奋”的“苏老泉”。苏洵发奋虽晚,但用功甚勤。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当然,假若没有苏洵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接受良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也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学成就。

  1056年(嘉祐元年),虚岁二十一的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翌年,他参加了礼部的考试,以一篇《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因欧阳修误认为是自己的弟子曾巩所作,为了避嫌,使他只得第二。

  1061年(嘉祐六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其母在家乡病故,1069年(熙宁二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反对新法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 “平和世界”。

  1079年(元丰二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以“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入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次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时期在太祖赵匡胤年间既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要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常州一带水网交错,风景优美。他在常州居住,既无饥寒之忧,又可享美景之乐,而且远离了京城政治的纷争,能与家人、众多朋友朝夕相处。于是苏东坡终于选择了常州作为自己的终老之地。

  哲宗即位,高太后以哲宗年幼为名,临朝听政,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被打压。苏轼复为朝奉郎知登州(蓬莱)。四个月后,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为皇帝起草诏书的秘书,三品),知礼部贡举。

  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所谓旧党与新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