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年(嘉祐六年),苏轼应中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其母在家乡病故,1069年(熙宁二年)服满还朝,仍授本职。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欧阳修在内,因反对新法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 “平和世界”。
1079年(元丰二年),苏轼到任湖州还不到三个月,就因为作诗讽刺新法、以“文字毁谤君相”的罪名入狱,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坐牢103天,几次濒临被砍头的境地。幸亏北宋时期在太祖赵匡胤年间既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苏轼才算躲过一劫。
元丰七年(1084年),苏轼离开黄州,奉诏赴汝州就任。由于长途跋涉,旅途劳顿,苏轼的幼儿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遥远,且路费已尽,再加上丧子之痛,苏轼便上书朝廷,请求暂时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后被批准。当他准备要南返常州时,神宗驾崩。常州一带水网交错,风景优美。他在常州居住,既无饥寒之忧,又可享美景之乐,而且远离了京城政治的纷争,能与家人、众多朋友朝夕相处。于是苏东坡终于选择了常州作为自己的终老之地。
哲宗即位,高太后以哲宗年幼为名,临朝听政,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被打压。苏轼复为朝奉郎知登州(蓬莱)。四个月后,以礼部郎中被召还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个月后,升中书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学士知制诰(为皇帝起草诏书的秘书,三品),知礼部贡举。
当苏轼看到新兴势力拼命压制王安石集团的人物及尽废新法后,认为其所谓旧党与新党不过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