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 文明交通安全手抄报(2)

时间:2021-08-31

  交通安全常识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基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3、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交通信号灯的表示:

  (1)绿灯亮,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

  (2)黄灯亮,已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

  (3)红灯亮,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小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右转弯(小转弯)通行。

  6、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准许行人走人行横道线通行;

  (2)红灯亮,已进入人行横道线的行人可继续通行或在道路中心线处等候通过。

  7、车道信号灯表示:

  (1)绿色箭头灯亮,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2)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亮,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