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及其音乐理论(2)

时间:2021-08-31

  白居易还承认“声”对人有根强的感染力,他在《与元九书》里就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他认为能起“和人心、厚风俗”的教育作用才是“作乐”的根本目的。所以他很注重作品的思想内容与思想感情,他认为“乐者,以易直子谅为心,以中和孝友为德,以律度铿锵为饰,以缀兆舒疾为文。饰与文可损益之,心与德不可斯须失也”。在这个问题上,他继承了儒家重视音乐教育作用和作品的阶级标准的观点。所以他在评歌唱艺术的《问杨琼》一诗里说“古人唱歌兼唱情,今人唱歌惟唱声”,就明确提出了歌唱艺术的“声”(声音美)“情”(思想感情)兼备的原则。他的这种看法就其反对当时流行的脱离作品的具体内容孤立地去追求声音美的形式主义观点来说,有其一定的进步意义。

  但是,必须看到白居易的一切见解都是从巩固封建统治出发的。他认为,统治的巩固程度与能否了解民情有很大关系。他说:“圣人致理也,在乎酌人言,察人情,而行为政,顺为教者也”所以他提出“歌诗合为事而作”与“惟歌生民病”的口号,其目的无非是帮助统治者更好地进行统治,所谓“政之废者修之,阙者补之”,然后臻于“人之忧者乐之,劳者逸之”的升平世界。所以他一面反对极端复古派的谬论;一面又极力推崇古乐,要求“少抑郑声”限制民间音乐的发展,反对少数民族音乐与外国音乐等等。 白居易及其音乐理论]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