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本(2)

时间:2021-08-31

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县政府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本机关人员进一步学习《行政复议法》,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将群众反映的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渠道。二是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积极宣传《行政复议法》,发现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及时引导信访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三是县政府法制办积极采取便民措施,完善接待制度,认真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在法定期限受理,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审,审案必结。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定条件的申请,也要及时告知其他救济渠道。有效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四是创新复议工作模式,注重运用协调和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上半年,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决定受理5件,全部按照法定的时限办理。目前已审结3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经调解,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为100%。

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情况

  按照《纲要》要求和**政办〔2017〕67号 文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同时,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着重突出体现部门特色,在整体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的前提下,选择最符合(单位)职能要求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形成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工作格局。2017年上半年,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往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示范单位面,确定李口乡、县林业局、县物价局为全县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对象,力争到2012年,使全县60%以上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