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老年人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强化法律监督。深入宣传贯彻《老年法》,在法律援助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开展宣传、维权、调解工作,处理老年人的来信来访,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受理数210次,其中调处人身权8起,赡养权31起,居住权34起,财产权29起,婚姻权2起,其他权益91起,调处率达92.8%。真正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为老服务是一项民生民需的重要工作,街道老龄办的工作,在市、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老龄干部的共同努力和依靠社区各界的支持与参与,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整体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新要求和广大老年人的愿望还存在不少差距:如站点服务功能运作尚不足,服务项目引进站点还有欠缺,活动内容还不够新意,老龄干部队伍建设仍须加强等。社会化养老服务任重道远,老龄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提高。我们将以“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以继承、发扬、创新的工作精神,为推动静安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努力。
利用老龄委信息系统,对老年活动情况、需求进行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开展活动;深入学习、细化服务、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