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政局年度财政运行工作总结(3)

时间:2021-08-31

  三财政局年度财政运行工作总结

  一、征收工作情况

  今年我局税费收入计划完成21.44亿元,预计增长15%,税费收入将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其中税收16.20亿元,社保费4.75亿元,其他规费收入4910万元。全年地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完成15.43亿元,预计增长22%。

  1-5月,我局共组织税费收入8.02亿元,同比增长9.02%,增收663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85亿元,同比增长11.61%,增收6089万元;社保费完成1.99亿元,同比增长0.85

  %,增收168万元;其他规费收入完成1818万元,同比增长26.51%,增收381万元。地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66亿元,同比增长13.58%,增收6765万元。

  上半年完成"双过半"税收目标任务,预计入库税收7.98亿元,占年度计划16.20亿元的49.3%,占去年同期6.77亿元的118%;预计入库社保费2.38亿元,占年度计划4.75亿元的50%;预计入库其他规费收入2300万元,占年度计划4910万元的47%。地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7.73亿元(含教育费附加1100万元),占年度计划15.43亿元的50.1%,占去年同期6.44亿元的12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改革攻坚、转型突破、发展争先"的总要求,以"督查落实年"为工作主线,强化任务意识,加强税收征管,积极挖潜增收,全力冲刺"双过半"税收目标任务。

  (一)广辟税源,大力组织税费收入。以税源建设为着力点,积极挖潜税源,大力堵漏增收。一是强化税收任务意识。把圆满完成收入计划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坚持税收任务"双过半"不动摇。按月召开税收业务工作会议,将税收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并严格绩效考核,严肃问责问效。同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初与重点税源企业签订的目标任务采取措施,确保税收入库进度与时间同步。二是完善分级分类专业化管理。积极构建风险导向型、专业化管理、人本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社会化助力的"一型四化"税费征管体系,按行业、规模、区域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三类,实行分级分类专业化管理。对重点税源采取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对一般税源强化税基管理和分类辅导,对零散税源、"营改增"行业等实行社会化办税、国地税合作征管。三是健全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认真落实《XX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加强与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配合,对房地产税收和土地交易税收实行"先税后证"控管模式,与工商部门密切协作,在股权转让"先税后登"上取得重大突破,与公安、保险部门联合控管车辆税收,建立了源头控管机制,巩固扩大了社会综合治税成效,确保了重点行业税收足额入库。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和全员全额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严格控管到位。从纳税户户籍管理入手,对全市1609户企业,3869户个体户开展地毯式清理,准确掌握纳税户数和税源规模,全面分析税源现状,加强税源控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依托信息网络监控税源。全面运用核心征管系统,对全市地方税源进行监控、评估、分析、预警。推行团队评估和行业评估,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税源监控,找准薄弱环节,核实征管疑点,有效堵塞漏洞,提升管理质效;以清理闲置土地为重点,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加强欠税清缴,确保颗粒归仓。全面应用发票综合管理平台,强化餐饮、服务等零散税源的控管,从源头上杜绝了制售假票等违法行为。

  (二)依法治税,推进法治地税建设。我局始终把依法治税摆在工作首位,将依法治税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一是全面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统一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评议标准、责任追究标准,将税收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纳入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进行全程监控、适时考核和严格追究,解决了"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有力地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二是夯实法治地税建设根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税务公开工作,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等分行业、分税种管理办法,强化税收执法监察、执法督查,确保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到位。完善《税收减免工作规程》,加大减免税管理和检查力度,从严规范减免税行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整顿规范经济税收秩序。以在全省率先试点稽查现代化建设为契机,加强两级联动,大力推行查前约谈和纳税辅导,广泛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加大发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