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统筹管理,着力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1、落实二个文件。首先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作为国家5部委办4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计生服务。其次是《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控量提质”的要求,强化统筹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信息共享、推行均等服务,依法管理,以服务为手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2、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列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设置的指标除省明确的考核指标外,另外增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知晓率达到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平台通报率达到辖区内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30%及以上、镇(街道)计生办(新居民事务所)至少有1名流动人口专管员(计生协管员),流入育龄妇女5000人以上的至少再增加1名流动人口专管员(计生协管员),引导各地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3、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扎实做好流出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配偶信息、计划生育信息、子女信息以及外出管理信息的核实、完善与日常维护,在纸质婚育证明发放的同时在全员平台新建或者完善外出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确保流出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地充分利用国家padis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查询平台核实流入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提升流入育龄妇女服务管理的效率。
4、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参加国家委组织的师资培训,按照国家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三个阶段抽样框编制、上报以及调查对象的抽取工作,于4月30日,组织全市100个调查点调查员、42个镇(街道)的指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调查对象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的替换工作,落实调查员入户问卷调查工作,市、县二级分别组织问卷质量会审,全市于6月15日按时完成调查问卷在国家平台的录入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