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工作总结范文三篇(9)

时间:2021-08-31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的第一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历亲为,全体动员,切实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支持服务“三农”、构建和谐大名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各自职能,迅速在全县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2月底前不折不扣的完成投保和交费任务。

  (二)广泛宣传,应保尽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及早安排部署。同时,要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大名时报》等新闻媒体,开设农业保险专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全保足。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农民投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亩”。要按照种植亩数,登记造册,认真填好投保清单电子表格,将保费及时交付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截留农户保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后果自负。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承保有关手续,并将承保签单情况和资金划拨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审验、分账核算,保障专款专用,并根据经办机构承保签单情况和申请,及时将中央、省、市、县保险费补贴拨付到位。一旦发生灾害,县农牧局要指派精干技术人员做好参保标的的核损工作,准确鉴定损失,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服务,快速理赔。投保农户在出险后要在24小时内拨打中国的人保财险专线电话95518报案。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组织,指定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查勘,配合农牧专家做好损失鉴定,并根据受损情况做出合理定损。各乡(镇)要做好承保和理赔结果公示,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赔付工作。保险公司要预备充足的赔付资金以应对大面积灾害的发生,保障赔付工作的迅速、高效,让农户满意、让政府放心。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思想认识高、工作力度大、成绩比较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消极懈怠、不能按时完成投保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参加保险或投保不足的乡(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