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21-08-31

  为进一步转变规划部门职能,规范职责权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规划局按照市政府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扎实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规划局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对照城市规划专门法规、条例、“三定”规定,结合规划工作职责,对行政权力逐项认真梳理,没有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的行政权力。清理保留的行政权力有3个权种类别23项。即行政处罚16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5项。其中行政处罚类设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项,《省城乡规划条例》3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5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项(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项(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行政强制设定依据是《城乡规划法》2项;其他权力设定依据是《城乡规划法》4项,《省城乡规划条例》1项。以上23项行政权力2012年办理29件,其中:罚款4件,限期拆除6件,查封现场4件,其他权力15件;2013年办理30件、其中:罚款4件,限期拆除8件,查封现场5件,其他权力13件;2015年办理22件,其中:罚款8件,限期拆除6件,查封现场0件,其他权力8件;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规划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级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清理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项顺利有序推进。二是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把握工作内容和标准,研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三是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由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各股室负责人参与配合,人秘股负责统筹协调各股室抓好清理工作落实。四是严格标准依据。严格根据规划局工作职能和各股室职责,对照权力清理类别,认真梳理规划业务范围内行政权力事项,界定并提出权力依据,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有法可依。

  (二)全面梳理,逐项分析,严格界定。一是抓好法规条例清理。根据清理实施方案要求,规划局多次召开了行政权力清理专题会议,研究清理方法,明确工作思路,由人秘股负责全面梳理城市规划相关法规,涉及到规划部门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5部,并列出法规依据,建立权力清单。二是深入研究法规内容。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5部法规、条例规定逐条逐款研判,深入分析法规内涵,准确把握条款法律边界,确定行政权力范围,区分行政权属类别,经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权力3种类别23项。三是严格界定权力标准。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照相应的法规条例,对3类权属23项行政权力逐项与相关法规对照,确定以上行政权力具有国家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依据,符合职权法定原则,结合规划部门职能和行政权力执行情况,按照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四项标准,逐项归类分析,认为以上行政权力都有明确的法规依据,明确的行使部门,符合权责一致原则,必须予以保留。

  (三)科学设置,简化环节,规范流程。按照清理工作任务要求,分别制定了行政权力流程图。一是严格遵照法规。坚持以法规为指导,法规明确的必要规定必须纳入执行环节,坚决不设置无关联的前置条件,确保每个步骤和环节符合客观实际和法规标准,以使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规精神。二是突出执法效率。根据行政权力涉及领域和特点,科学设置每个权力运行环节。以充分保障执法客体权利,提高行政效率为原则,优化执行步骤,形成相互协调,程序严密的执行流程。三是突出执法公正。各项行政权力的执行必须以法规为根本依据,首先要做到程序的公正,确保每个执法环节都围绕主体进行,符合整个执行要求和最终目的,不仅在执法裁定标准上保持公正,更要把程序制定的公正公平,让执法主体与对象在平等的条件和环境中履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