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总结范文(4)

时间:2021-08-31

  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任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实地文物调查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本月下旬将接受国家文物局的抽查验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三阶段的资料整理、验收和汇总工作即将全面铺开。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我提几点要求:

  第一,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证下一阶段人员和财力的持续投入。各级“三普”办要继续加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组关于第三阶段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让我省“三普”工作划上圆满的句号。

  第二,在国家组织的省级整体验收工作开始前,一要做好普查数据汇总的软硬件环境建设,为验收做好技术准备;二要强化质量,准确认定、科学计量,对认定和计量有疑义的文物点进行再核实、确认,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文物点应给予合并或撤销;三要尽快完成长城资源调查数据转填文物普查登记表的工作。

  第三,加强普查档案管理,规范普查数据公布程序。调查期间形成的各类纸质和电子资料,包括实物和采集标本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资料档案管理规定》,加强管理。要高度重视普查数据发布工作,要按管理规定对数据严格保密。在国家普查数据正式公布前,严禁擅自发布普查数据,要确保全省公布的数据要与国家公布的数据相一致,要保证各市、县公布数据要与省级公布数据相一致。

  第四,形成普查成果,加强保护与应用。最终的普查成果主要包括:一是组织核对、编写本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向社会公布普查重要发现;二是利用普查汇总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力争将普查成果与城市规划及城乡建设相衔接;编制普查档案资料,起草普查